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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圓滿生命紀念館公益櫃位使用作業辦法


依高市殯處綜字第11471183200號辦理

高雄市鳥松區天成圓滿生命紀念館公益櫃位

使用作業辦法

                          1121114日訂定

  1141120日修正

第 一 條 天成圓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協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經濟弱勢族群、原住民及因公殉職人員家庭,特捐贈天成圓滿生命紀念館(以下簡稱本館)500個個人骨灰櫃位,供符合資格之亡者使用,免收使用費及管理費,以落實本館照顧弱勢家庭及回饋社會之理念,爰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得由亡者遺族提出申請:

1. 亡者設籍高雄市鳥松區滿四個月以上,並列冊為當年度低收入戶者。

2. 亡者設籍高雄市鳥松區滿四個月以上,並列冊為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者。

3. 亡者設籍高雄市鳥松區滿四個月以上,並具原住民身分。

4. 亡者設籍高雄市鳥松區滿四個月以上,且屬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5. 亡者設籍高雄市鳥松區滿四個月以上,並經當地里長開立清寒證明及鳥松區公所編號核定符合資格者。

第 三 條 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依亡者身分類別,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 低收入戶:申請人應向鳥松區區公所申請取得亡者之低收入戶證明。

2. 中低收入戶:申請人應向鳥松區區公所申請取得亡者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3. 原住民:申請人應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取得亡者之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4. 因公殉職人員:申請人應向亡者原服務單位申請取得因公死亡證明。

5. 清寒家庭:申請人應向亡者戶籍所在地之里長申請取得清寒證明及鳥松區公所編號核定符合資格者。

第 四 條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3. 亡者死亡證明

4. 火化許可證明。

5. 亡者除戶全戶戶籍謄本。

第 五 條 申請期限

申請人應於亡者死亡之日起二個月內提出申請及使用,逾期不予受理,視同放棄。

第 六 條 使用範圍

本公司所捐贈之500個個人骨灰櫃位,設置於本館地下一樓專區,按本館預留之位置依序放置,不得選()位。

第 七 條 移出規定

已存放之骨灰罐申請移出本館後,不得再次移入,該櫃位由本館重新安排予其他申請人使用。

第 八 條 主管機關監督

本辦法之櫃位使用情形,本館按月陳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稽查櫃位使用情形,本館不得拒絕。

第 九 條 未盡事宜

若本辦法有未盡事宜,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得隨時修訂之。

第 十 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自中華民國11511日起施行。